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6/2 11:52:04
桂建管〔2015〕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相关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今年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2013、2014年度广西自治区级工法(见附件2),且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对于主要完成单位为2家的自治区级工法,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征得其他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同意,并提交《工法申报无争议声明书》(见附件3)。
三、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要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册、副本二册);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或自动播放的PPT)光盘一份(不超过5分钟)。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参加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在2015年6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后,按《通知》要求,经专家评估审核,择优推荐,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四)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
联系人:余阗,杨景民;联系电话:0771—5710107(兼传真),0771—2260105(兼传真);联系地址:南宁市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一楼103室。
附件:⒈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可上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⒉ 2013、2014年度广西自治区级工法名单(可上网站http://www.gxcic.net/下载);管50附件2-3.doc
⒊《工法申报无争议声明书》样本(可上网站http://www.gxcic.net/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