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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的通知(桂建管〔2016〕27号)

来源: | 编辑: | 日期: 2016-04-28 16:24:33

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的通知(桂建管〔201627)

                    发布日期:2016/4/28 16:24:3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形势下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需要,我厅根据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等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营改增调整后计价依据、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实施时间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同时停止使用我厅此前印发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实施纸质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印发之日)已发布招标文件但未开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所采取的纸质招标方式或电子化招标方式,分别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或《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的有关修订内容,发布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并依法顺延开标时间。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下载范本文件。

联系人:覃韵,联系电话:07712260298、2260138(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修订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修订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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